国家赔偿刑事赔偿范围是什么?刑事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5-12 11:08:58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刑事案件赔偿有期限吗

刑事案件赔偿有期限,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国家赔偿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刑事国家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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